@岳屾山:这个新闻说的是父亲失信,某大学拒收其子入学。
虽然老赖应当被惩罚,虽然这样惩罚很有效果,但不应实行连坐。
失信人与其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,失信人的失信行为不应成为影响子女入学的因素,除非该失信人送子女入学的行为被认定为属于高消费行为,比如高价送孩子去私立学校就读。
当然,如果这位失信人给其子支付了大学学费,如其子已年满十八周岁,则失信人已无法定义务负担学费,故失信人支出的学费可以成为被执行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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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评论:
@beat110:这样不好吗?我就看这样才能制服老赖。。。。
@穷途四旅:有些人连什么是“失信被执行人”都不懂,在这乱带节奏。“失信被执行人”指的是有偿还能力的老赖,没有偿还能力的不算“失信”。法律明文规定: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。这些人惩罚一下有何过错???
@夜里不会下雨:大学仅仅是择优录取,发现被录取人家庭有诚信问题,是否有权改录取其他同样合格的学生?
@--小酥--:孩子是无辜的,查清孩子名下的资产我支持,但是剥夺他读书的权利实在不认可,欠债的是父母不是小孩,小孩也是受害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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