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“入室抢婴案”新进展:两被告上诉,主犯称死缓量刑过重要求重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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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“入室抢婴案”又有新进展。11月15日,被害人代理律师、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李圣告诉新京报记者,该案四名被告人中,目前已有两人提起上诉。
上诉焦点:量刑过重与罪名认定
据刑事上诉状,主犯曾某孩承认自身行为构成犯罪,但认为一审量刑过重,要求发回重审。他指出,按照罪刑法定原则,拐卖儿童罪的量刑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幅度内,一审判决自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不符合这一基本原则。
另一上诉人袁某贵则认为,自己不构成拐卖儿童罪,要求改判。他同样觉得一审量刑过重。在上诉意见中,他强调自己没有拐卖儿童的直接故意,主观恶性远低于直接实施拐卖的同案犯,且未参与暴力犯罪环节,也未实际获利,客观危害性较低。
案情回顾:2006年深夜抢婴,18年后找回孩子
据新京报此前报道,这起案件发生在2006年12月的一个深夜,三名男子翻墙破锁闯入姜甲儒家中,用暴力、威胁手段控制其爷爷奶奶,抢走年仅8个月的姜甲儒,最后将其卖给一对夫妇。此后十几年,姜家人四处寻找失踪的孩子,直到2024年,警方在山东济宁终于找到姜甲儒,三名抢婴男子和另一名涉案人员陆续落网。
一审判决:死缓、无期、15年
今年9月19日,该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。法院认定,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:其中一人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;两人被判无期徒刑;另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。
泰安中院在宣判时指出,曾某孩是整个犯罪中罪责最重的主犯,情节特别严重,认罪悔罪态度差,故判死缓。吕某东和王某勇同为主犯,均为累犯,罪责次于曾某孩,但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,且吕某东的供述对破案有较大价值,因此判无期徒刑。
袁某贵因提供关键信息,对确定作案目标及顺利实施拐卖起到重要作用,亦系主犯,认罪悔罪态度差,但其未直接实施入室强抢或出卖儿童,未实际获利,罪责次于吕某东、王某勇,故获刑15年。
此外,法院认为四人的犯罪给被害婴儿父母造成交通费、误工费等经济损失,虽原告未提交证据,但这些是寻找孩子的必要开支,酌情支持20万元赔偿。
被告人均有前科:盗窃、强奸等累累罪行
据起诉书,新京报记者注意到,四人均有犯罪前科:曾某孩2007年因盗窃罪被判11年;吕某东1994年因盗窃罪获刑6年,后又因盗窃罪、脱逃罪获刑6年;王某勇1995年因强奸罪、盗窃罪被判11年,后因盗窃罪获刑12年;袁某贵2013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拘役4个月、缓刑6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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