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原市长王凤朝被查:官场沉浮背后的反腐警示

从长虹车间到省部级干部的仕途轨迹

公开资料显示,王凤朝1965年出生于四川中江,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他的职业生涯始于长虹机器厂,从实习生一路干到企业高管,在这家企业工作了19年。

2005年,他走上仕途,成为内江市副市长,之后转任四川省国资委副主任。2010年再次回到国企,出任四川航空集团高层,随后担任党委书记、董事长。2015年,他执掌四川发展(控股)有限责任公司,并兼任四川金控集团董事长。到2018年,公司资产规模突破万亿元,成为四川省首家“万亿国企”。

2019年,王凤朝跻身省领导,出任四川省副省长。2020年7月,他被任命为成都市代理市长,同年9月正式当选市长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就在被查前一周,他仍密集参加公开活动,包括会见企业家、主持常务会议、出席产业大会等。


“漏罪”现象频发:另一名官员未出狱又被查

在王凤朝被查的消息引发关注的同时,“漏罪”问题也成为舆论热议焦点。

58岁的褚中志——大理市委原书记——就是典型案例。他因受贿获刑12年,目前仍在服刑,却因被发现新的严重职务犯罪线索,于2025年10月再次被立案调查。

类似情况这些年并不少见:

  • 云南城投集团原董事长许雷:10年内被查三次;

  • 湖北石首市原国土局局长王永平:出狱10个月又因受贿被查;

  • 西安任浪:刑满当日因漏罪再次被捕。

专家认为,这些漏罪往往与反侦查能力强、犯罪手段隐蔽、早期侦办条件有限等因素有关。


什么是“重大职务犯罪漏罪”?

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解释,“漏罪”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,而是指司法机关发现,犯罪者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前还实施了未被查处的重大职务犯罪,包括受贿、贪污、滥用职权、挪用公款等。

也就是说,这些人不是“又犯罪了”,而是“原来的罪没查全”。

例如,褚中志2003—2014年间收受数百万元,请托内容涉及土地审批、调整指标等多环节。他的首次判决只涉及部分犯罪事实,而新的线索则指向更多未被追究的行为。

按法律规定,漏罪一旦查实,需要按数罪并罚继续执行刑罚。


为何漏罪多年后才浮出水面?

多名纪检监察和司法系统人士指出,大部分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:

1. 犯罪跨度长、涉及面广,调查难度大

官员任职多年、岗位频繁调整,涉及工业投资、土地开发、项目审批等多个领域,一个环节遗漏就可能导致漏罪。

2. 渎职犯罪后果滞后显现

像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,往往要多年后才暴露出来。

3. 扫黑除恶带动“保护伞”线索暴露

一些漏罪,是因为后来涉黑组织被定性后,牵出昔日的公职人员。
安徽蚌埠公安局原局长巫希平便因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,被追加判刑。

4. 赃款资金链“露马脚”

资金流转往往在审计、银行排查中被发现。
如新疆霍尔果斯某单位财务科主任任某,用女儿账户藏匿违法所得,被认定构成洗钱罪,属于典型漏罪。


漏罪查实后如何处理?

法律界共识是:

1. 监察机关仍有管辖权

只要行为发生在其任职期间、且未超过追诉时效,便可继续调查。

2. 会影响减刑

漏罪被查实后,正在服刑的罪犯往往难以获得减刑。
例如深圳原副市长梁道行因漏罪被判新刑,从而失去减刑机会。

3. 办案人员是否失职要具体分析

如果早期调查已穷尽手段但确实未发现线索,不属于失职;
若故意包庇,则可能涉嫌滥用职权。


如何减少漏罪?专家提出多项建议

纪检监察专家提出了“全案思维”概念:
侦查不应局限于已知线索,而要通过资金流、项目链、权力链进行全方位排查。

同时建议:

  • 加强部门之间的常态化信息共享;

  • 运用大数据分析异常资金和业务模式;

  • 建立案件质量复核机制;

  • 提升办案人员对刑法中各类罪名的理解能力。

不过也有专家坦言:职务犯罪隐蔽性强,要完全避免漏罪很难做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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